1)冷卷彈簧一般在成型后進行去應力退火,其硬度不予考核,根據使用要求也允許不進行應力退火;
2)用硬狀態的青銅線冷卷的彈簧需要進行去應力退火處理,其硬度不予考核。用冷硬鈹青銅線冷卷的彈簧應進行時效處理;
3)需淬火回火處理的冷卷彈簧,淬火次數不超過兩次,回火次數不限,其硬度值在42-52HRC范圍內選取,特殊情況下其硬度可擴大選取范圍到55HRC。用退火冷硬鈹青銅冷卷的彈簧需經淬火和時效處理,淬火次數不得超過兩次,時效次數不限;
4)經淬火回火處理的冷卷彈簧,單邊脫碳層的深度,允許比原材料標準規定的脫碳層深度再增加材料直徑的0.25%;
5)熱卷彈簧成型后,必須進行均勻的熱處理,即淬火、回火處理;
6)熱卷彈簧淬火回火后的硬度,一般為41.5-48HRC。單邊脫碳層的深度允許為原材料標準規定的深度再增加材料直徑的0.5%;
7)熱卷彈簧表面應進行防銹處理。
8)凡彈簧表面鍍層為鋅、鉻與鎘時,電鍍后應進行去氫處理。
9)彈簧表面應光滑,不得有肉眼可見的有害缺陷,但允許有深度不大于鋼絲直徑公差之半的個別小傷痕存在;
10)根據需要,對彈簧進行立定處理,強壓和加溫強壓處理,噴丸處理。